贵州省普通国省道路网资产管理系统及其应用系统(公路智能化养护管理系统)运维保障服务的更正公告
2025-08-07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贵州省普通国省道路网资产管理系统及其应用系统(公路智能化养护管理系统)运维保障服务的更正公告
贵州/贵阳-2025-08-07 00:00:00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文件预览:
贵州省普通国省道路网资产管理系统及其应用系统(公路智能化养护管理系统)运维保障服务采购文件.***
澄清公告.***
贵州/贵阳-2025-08-0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省普通国省道路网资产管理系统及其应用系统(公路智能化养护管理系统)运维保障服务
项目序列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第三章 评标办 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 法中的*.评分表 “政策性加分” | 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 | 删除 | ||||||
* | 第三章 评标办 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 法中的*.评分表 “政策性加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 注:本项加分仅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 | 删除 |
更正日期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 黔财采〔****〕*号”规定,删除采购文件评分表“政策性加分”相关内容;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文件预览:
贵州省普通国省道路网资产管理系统及其应用系统(公路智能化养护管理系统)运维保障服务采购文件.***
澄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