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所地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音响系统询价公告交易公告
2025-08-07
四川/广安 招标采购
广安市司法局“所地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音响系统询价公告交易公告
四川/广安-2025-08-07 00:00:00

广安市司法局“所地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音响系统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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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司法局“所地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音响系统询价公告

广安市司法局拟在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需配置一批音响系统,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购置一批音响系统,设备采购清单在报名时现场领取。

*.安装地点: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前进村,广安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复病区旁)。

*.采购单位:广安市司法局。

*.采购限价:*.*万元。

二、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营业执照包含询价标的相关经营范围)。

*.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日到*******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室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前进村,广安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复病区旁)。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与询价时提供)、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四)产品技术条件审查: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清单后,需在报名阶段提供拟报价产品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佐证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采购人审查后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其是否取得报价资格。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实行现场开标,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报价最低价者中为防止出现供应商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平均价**%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供应商报价为综合包干价。报价应包含所有设计、运输、安装、人工、规费、税金、服务费等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履约后由询价邀请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等请款资料后**日内支付合同款

六、现场询价

*.已报名的询价申请人在*******日上午**点至**点**分期间到广安市司法局一办***室提交询价申请文件,报名申请人到齐后开始询价,超过**点**分为逾期

*.询价地点:广安市司法局***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申请文件,询价邀请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八、询价需提交的材料

*.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文件原件,核验身份证原件;

*.报价产品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佐证资料原件;

*.询价采购申请文件由竞价申请人提前填报签字盖章并密封提交。

九、联系方式

询价邀请人:广安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号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

广安市司法局

****年*月*日

注: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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