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5-08-0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加餐补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奶姆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
被投诉人:虎林市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爱民东街*号
被投诉人: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市辖区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采购项目名称: 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加餐补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加餐补充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中中标公司黑龙江伊赞精选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所公示的代加工厂是漯河雪谷鹤食品有限公司,漯河雪谷鹤食品有限公司在****年与海南吉实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生产 代理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并未与黑龙江伊赞精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生产代理协议,因此,黑龙江伊赞精选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龙江伊赞精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奶姆姆(天津)公司同用一个制造商,在技术打分上相差**分,是否有打分不合理现象,要求查询奶姆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扣分明细。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加餐补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的项目文件进行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该项目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违反条例规定,且该投诉事项因未提交相应证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其要求查询投诉人的扣分明细的事项不在我局受理范围内,而且投诉人没有评审委员会有关人员在评审招投标文件时存在不公平情形的相关证据,所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虎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虎林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