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8-0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加餐补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鸡西市鸡冠区永安干调副食商店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被投诉人: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市辖区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伊赞精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号**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奶姆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振兴路**号科创产业孵化基地*区***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加餐补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黑龙江伊赞精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加餐补充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中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黑龙江伊赞精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奶姆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在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 加餐补充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黑龙江伊赞精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奶姆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在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 加餐补充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黑龙江伊赞精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制造商不具备本项目的履约能力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投诉人关于虎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课间加餐补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的项目文件进行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该项目评审过程中,没有违反采购法相关规定,且该投诉事项因未提交相应证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虎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虎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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