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机关中心食堂)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8-07
湖南/长沙 变更澄清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机关中心食堂)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湖南/长沙-2025-08-07 00:00:00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机关中心食堂)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机关中心食堂)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符合性审查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具体描述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碰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现更正为如下: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号龙湖春江邸园****栋、**栋****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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