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5-08-07 00:00:00
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供电路***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号中楼***室
被投诉人*:舟山市图书馆(舟山海洋数字图书馆)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号海洋文化中心
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沃公司”)对被投诉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和舟山市图书馆(舟山海洋数字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关于《舟山市图书馆(舟山海洋数字图书馆)密集书库改造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材料并于当日受理。
本机关经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国信公司和图书馆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文沃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
评分标准将投标人具有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评测、系统集成类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持证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提供高级人才证书的一份得*分,提供中级人才证书的一份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作为加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
详见质疑函和质疑回复函,本项目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持证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提供高级人才证书的一份得*分,提供中级人才证书的一份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作为评审因素不合法,职务资格证书反映个人资历,而非企业整体专业技术的直接证明,本项目采购需求与高级和中级人才证书无关,不是履行本项目合同必需具备的技术能力。在无明确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将高级和中级人才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将打“▲”的技术参数指定要求的检测内容作为评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
详见质疑函和质疑回复函,经查询本次招标采购需求中将打“▲”的技术参数指定要求的检测内容作为评分项,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并非属于国标强制检测项(除非涉及***认证),且自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仅有**天时间,未给潜在的投标人必要充分作检测报告合理的时间。故除非提前准备好的公司,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
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且主观分值**分占比高比例不当,影响公平竞争,不符合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
详见质疑函和质疑回复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本次项目评审因素在“整体设计方案及其说明、分析,生产实施方案,送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等中未细化量化,评分标准中使用“详细、比较详细、简单粗略”、“完整、基本完整、高、较低”没有明确判断标准。这些抽象的形容词过于“模糊”,不能作为量化评审因素。该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规高度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号、****号、****号、***号案例,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该评审因素中并未规定明确的量化细化标准,不是通过对评分指标进行量化后由评分专家进行客观打分,而是通过评分专家主观上的判断来进行打分,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属于评审因素的指标未量化细化,按规定不能量化细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投诉事项*:
评分标准要求能够*.*小时(含)内到达现场作为评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
详见质疑函和质疑回复函,评审因素中要求能够*.*小时(含)内到达现场作为评分项,但未考虑供应商距离、交通条件等客观限制,变相的要求强制本地化服务,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构成歧视性或排斥性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
请求依法依规纠正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行为,重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采购活动。否则,我司保留行政讼诉的权利。
被投诉人国信公司和图书馆辩称: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针对《舟山市图书馆(舟山海洋数字图书馆)密集书库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收到质疑函后,****年**月**日,组织专家(*位专家和*位法律顾问)进行协助答复,于****年*月**日回复。
*.关于投诉事项*:评分标准将投标人具有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评测、系统集成类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持证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提供高级人才证书的一份得*分,提供中级人才证书的一份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作为加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辩如下: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中,有多项产品需要涉及到技术人才的专业性知识和技能。
①智能高密度密集书架:涉及到电子信息、计算机、系统集成类专业知识及技能;②***机器人、送书机器人、书箱中转站****:涉及到电子信息、计算机、系统集成类专业知识及技能;③智能环境管理系统及设备:涉及到电子信息、系统集成类专业知识及技能;④智能书库借书系统及设备:涉及到电子信息、计算机、系统集成类专业知识及技能,其中由于智能库借书系统为采购人定制化产品,还涉及到软件测评知识及技能;⑤数智空间管理平台:涉及到电子信息、计算机、系统集成类专业知识及技能,由于该管理平台为采购方定制化产品,涉及到软件测评知识及技能。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认为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合理的,经专家组论证认为本项目涉及***机器人、送书机器人、环境数据采集器、智能书库借书系统及设备、数智空间管理平台(智慧馆库系统)等智慧化系统与自动化设备,对投标人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要求是合理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设置相关人才证书是合理的,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关于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打“▲”的技术参数指定要求的检测内容作为评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辩如下: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中,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均为本次招标中比较重要的核心功能或起到核心作用,因此需要出具由中国计量认证认定的相应检测报告作为能实现该功能或起到该作用的佐证,以此保障后期项目实施时的有力承诺。***(中国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设立的法定认证制度,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评审并授予资质。带***标识的报告具备《计量法》赋予的法律效力,其数据可作为仲裁、司法审判等场景的证据,是社会公信力的直接体现。技术参数不达标可能导致项目返工、验收不合格等损失。***报告以实测数据提前验证供应商承诺的可行性(如设备处理效率、系统兼容性等),***报告可通过第三方检测数据证明该指标的真实性,避免供应商以“理论参数”虚假应标,降低项目实施后的索赔风险。经市场调研,至少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此项要求,也了解到,出具第三方***测试报告只需要一周到两周的时间,并未存在供应商所说未给潜在的投标人必要充分作检测报告合理的时间。经专家组论证认为对于产品质量有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是项目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及根据财库〔****〕**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标需求,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且主观分值**分占比高比例不当,影响公平竞争,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辩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回复时间:[**********])“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本项目技术商务资信分共**分,主观分包括“整体设计方案及其说明、分析(**分)”、“生产实施方案(**分)”、“高密度智能书库管理系统及运行流程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分)”、“送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分)”、“培训方案(*分)”共*项内容。
①需要提供整体设计方案: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标有详细尺寸数据的库房平面图,且招标文件第**页规定:****年**月**日**:**组织自主踏勘,因此投标人有条件到现场跟采购人进行沟通,并对实际情况和场地条件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在投标人对现场环境有了详细了解后,可以从自身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出发,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场地条件,对书库整体做一个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可以根据各个投标人对设计方案的详细论述以及方案中所体现的亮点,给出合理的打分,以此评判投标人对现场的整体把控能力以及对于书库实际运行使用方面的理解。
②提供生产实施方案: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生产实施方案,核心是为了让采购人全面评估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专业度和项目适配性,确保中标后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时落地。主要包括以下因素:(*)验证生产能力与资源保障能力;(*)体现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展示风险预判与应对能力;(*)证明对招标需求的精准理解;(*)为项目管理提供可追溯的依据。
③提供书库视频演示:可以直观的展现投标人自身设备的特点、联动性、成熟度以及和招标项目的匹配程度。可以体现投标人对同类型项目的实施经验和技术把控。可直观呈现复杂系统的实际运行状态,降低理解门槛,让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产品有更准确的了解。强化方案落地的可信度。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我公司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分值确定,不存在区间,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已经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前述评审条款中设置的评审标准按“细化、量化”进行打分。经专家组论证也认为已对主观分值进行了细化量化,是对项目实施的保障,认为是必要的评分。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所述“评审因素中并未规定明确的量化细化标准,不是通过评分指标进行量化后由评分专家进行客观打分,而是通过评分专家主观上的判断来进行打分,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经网上查询,最近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对很多项目进行主观分质疑,均被代理机构驳回质疑不成立。
最近浙江省财政厅也有关于驳回主观分投诉的案例。(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浙财执法〔****〕**号、浙财执法〔****〕**号)
*.投诉事项*: 评分标准要求能够*.*小时(含)内到达现场作为评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辩如下:我们认为舟山市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需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开放日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综合考虑每日借阅量及社会影响,必须保证系统维护的及时性、有效性,舟山现在交通便利,*.*小时到达现场是合理的,招标文件也明确规定;“可以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已承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经专家组论证认为对时间的要求设置是合理的,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财库〔****〕**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标需求和评分标准,我们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充分考虑了技术规范的合理性,确保各项要求不对供应商参与竞争形成不必要的限制。所有的技术规格均基于项目实际需求而设定,旨在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综上所述,该公司的质疑事实依据不足,不成立。
(以上是诉辩双方原文,部分附件略)
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舟山市图书馆(舟山海洋数字图书馆)密集书库改造项目》(编号:*************)的采购人为舟山市图书馆(舟山海洋数字图书馆),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预算为***.*万元。
二、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文件,*月**日开标评标*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三、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载明:
舟山市图书馆(舟山海洋数字图书馆)密集书库改造项目评分表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商务技术 得分 (**分) | 同类案例 (*分) | ****年*月*日来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分,最多得*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证实,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重要页面,能够体现项目内容。) | |
人员配备(*分) | 投标人具有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评测、系统集成类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持证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提供高级人才证书的一份得*分,提供中级人才证书的一份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及该专业技术人才****年*月、*月、*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 | ||
投标产品的性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 (**分) | 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等)。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其中打“▲“的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得*分,最多得**分。 | ||
整体设计方案及其说明、分析(**分) | 投标人自行前往勘察,按照采购需求的系统整体设计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投标文件内提供系统整体运行、作业管理、作业效率、易发故障、运维等方面的详细设计方案和计算说明): 整体设计方案内容详细,说明及分析细致,符合项目实际,充分满足项目建设实施需要的,得**分; 整体设计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基本涵盖项目实施相关内容,无大的缺陷或不足,不会实质影响项目建设实施的,得**分; 整体设计方案简单粗略,设计方案内容缺陷或不足较多或存在影响项目建设实施的较大缺陷或不足的,得*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生产实施方案 (**分)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实施方案(包括原辅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外购产品等各个产品制造以及系统软件开发各环节的具体落实,按计划完成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开发)实施过程): 方案详细明确、符合项目实际,进度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建设实施需要的,得**分; 方案内容比较详细,无大的缺陷或不足,进度安排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实质影响项目建设实施的,得*分; 方案简单粗略,实施方案内容存在影响项目建设实施的较大缺陷或不足的,得*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高密度智能书库管理系统及运行流程演示: (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 (**分) | 高密度智能书库管理系统及运行流程演示: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高密度智能书库实体库房的管理系统及运行流程演示,演示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书库运行流程、架体操作及应急操控、无轨运行展示、***机器人取还书箱、视频监控、环境检测显示、数智管理平台软件界面操作等: 演示内容全面、详尽、细致,充分展现了投标人的高密度智能书库系统管理、技术、设计方案和各项功能实现手段的,得**分; 演示内容涵盖要求的内容,但演示内容有部分偏离,技术展示不够充分或深入、细致的,得*分; 演示内容未涵盖要求的内容,存在缺项,描述粗糙的得*分; 未提供视频演示不得分; 注:投标人通过非虚拟形式的实体设备操作,并拍摄视频的方式实现演示,充分展现和介绍系统及运行特点、自身技术优势;未演示的不得分。 ①本项目线上演示通过“政采云视频讲标系统”进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进行操作。政采云视频讲标系统在线上视频演示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网络带宽不少于**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耳机、话筒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讲标系统”评审委员会可以看见和听见供应商的画面和声音,供应商只能听见评审委员会声音,看不见评审委员会的画面。②政采云视频讲标系统目前不支持手机端。线上演示时供应商通过视频方式与评审委员会进行沟通,请供应商提前予以模拟演示准备,以免开标时由于各种情况而造成线上视频演示不顺畅。 | ||
送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分) | 投标人提供的送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包括各项产品交付的时间节点,相关工作对应专业人员合理安排情况,其他为完成送货、安装、调试任务工作实施的具体细化技术方案,确保按期交付使用): 方案详细明确、符合项目实际、充分满足项目建设实施需要的,得*分; 方案内容比较详细,无大的缺陷或不足,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实质影响项目建设实施的,得*分; 方案简单粗略,送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存在影响项目建设实施的缺陷或不足的,得*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分) | 投标人的维护机构情况,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的维护服务响应: 能够*.*小时(含)内到达现场的,得*分; 能够*.*小时**小时(含)内到达现场的,得*分; 其它不得分。 (需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承诺或不提供不得分;已承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 ||
投标人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供的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承诺完整,保障措施全面的,得*分; 售后服务承诺基本完整,保障措施较全面的,得*分;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及的不得分。 | |||
培训方案(*分) | 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合理、培训的内容全面;培训的方法适当、培训时间、地点安排合理、具备高标准培训师资能力、培训评估方式适当等): 人员培训方案与项目实际相结合,培训目标设定合理,培训内容全面,方法适当,时间、地点安排合理,师资标准高,培训成果评估方式适当,整体培训方案符合项目使用要求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了上述各项内容,但方安内容没有充分结合采购需求,内容简略,各项工作安排实施标准较低的,得*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价格得分 (**分) | 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 ||
四、参与该项目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共有*家,投诉人未参与投标。
五、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提供了原评审小组成员签署的《专家论证意见》,其内容显示:*、专家组认为本项目涉及***机器人、送书机器人、环境数据采集器、智能书库借书系统及设备、数智空间管理平台(智慧馆库系统)等智慧化系统与自动化设备,对投标人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是合理的,故无需修改。*、对于产品质量有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是项目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专家组认为无需修改。*、主观分包括“整体设计方案及其说明、分析(**分)”、“生产实施方案(**分)”、“高密度智能书库管理系统及运行流程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分)”、“送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分)”、“培训方案(*分)”共*项内容,已对主观分值进行了细化量化,也是对项目实施的保障,专家组认为是必要的评分,无需修改。*、舟山市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需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开放日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综合考虑每日借阅量及社会影响,必须保证系统维护的及时性、有效性,所以对时间的要求是合理的,专家组认为无需修改。
六、本项目技术商务评分明细中记载了评审小组成员对*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就“整体设计方案及其说明、分析(**分)”、“生产实施方案(**分)”、“高密度智能书库管理系统及运行流程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分)”、“送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分)”、“培训方案(*分)”等主观评审条款的评审打分情况。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需求中涉及高密度智能书库由智慧馆库系统及设备、智能环境管理系统及设备、门禁系统设备、智能安防系统设备、智能取书系统设备、智慧综合管理系统组成。库房管理依托***机器人与智能架体、智能取书系统智慧互动,实现图书智能拣选、存取、搬运等功能的实现。质疑及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和投诉答复材料中对设置“投标人具有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评测、系统集成类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持证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为评审因素做出了解释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评审因素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将采购需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设定为一般技术参数和重要技术参数,并在评审条款中设置对应评审指标及分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批复》(国认可函〔****〕**号)的规定,***资质认可具有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依据。要求提供***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一般系采购人为了佐证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而设置,与采购需求相关,并无不妥。质疑及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和投诉答复材料中对设置“打‘▲’的技术参数”为评审因素做出了解释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评审因素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且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年*月*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年*月**日)的期间,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做检测报告。结合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被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专家论证意见》,拟证明评审小组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主观分评审条款“整体设计方案及其说明、分析”、“生产实施方案”、“高密度智能书库管理系统及运行流程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送货、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等进行评分。经审查,前述评审条款属于主观评分项,明确了评审标准,设定了单项分值,并且分成*档,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审小组的自由裁量权。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分档、供应商响应情况、评审小组成员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合理确定供应商维护服务响应时间。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维护机构情况,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的维护服务响应:能够*.*小时(含)内到达现场的,得*分;能够*.*小时**小时(含)内到达现场的,得*分;其它不得分”。投诉人称“评分标准要求能够*.*小时(含)内到达现场作为评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据不足。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维护服务响应时间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维护服务响应时间设置属于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结合投标供应商响应等情况,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