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8-07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长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5-08-07 00:00:00
四川/宜宾-2025-08-07 00:00:00
长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长宁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嘉路****号联东*谷中国算谷未来智造中心**号楼*******(一址多照)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嘉路****号联东*谷中国算谷未来智造中心**号楼*******(一址多照)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在长宁镇种养循环基地智慧农业物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号)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东海和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长宁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