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08-07 00:00:00
昌江黎族自治县促进砂石加工产业健康有序
发展工作专班关于开展砂石加工行业健康
有序发展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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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昌江县现代化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县砂石加工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促进我县砂石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促进砂石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府办规〔****〕*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县砂石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昌府办函〔****〕**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全县各砂石加工企业开展健康有序发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相应整改提升
全县各砂石加工企业对照《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县砂石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昌府办函〔****〕**号)(以下简称《评价规范》)提出的若干评价要求,在土地使用、环评审批、环保措施方面,逐项完善项目文件审批手续,履行企业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逐项开展环保整改和设备提升工作,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部门联动开展实地核查
各砂石加工企业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后,应主动向县促进砂石加工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局)提出实地评价工作。由县科工信、生态环境、资规、综合执法、水务、应急管理、园区管委会、属地政府等部门联合组成评价工作组,对砂石加工企业开展实地走访核查,评价工作组逐项对照《评价规范》核查落实完成情况,形成走访记录或意见。经县促进砂石加工产业发展工作专班集体讨论研究后,适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企业。
三、加强公示和成果运用
县促进砂石加工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对符合《评价规范》要求的企业,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已纳入公示名单的企业应按照《评价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收监督。县促进砂石加工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将对公示内的企业进行抽查,并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示内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公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拒绝接受监督的;*.不能持续符合《评价规范》的;*.主体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或者停产*年及以上的;*.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社会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存有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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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促进砂石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专班(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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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