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08-07 00:00:00
广汇大厦食堂设备设施配置项目采购公告
广汇大厦食堂设备设施配置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人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价,详情请参见竞价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加竞价,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期限、数量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期 |
内容 |
* |
广汇大厦食堂设备设施配置项目 |
**日历天 |
主要包括厨房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和调试,以及部分旧厨房设备设施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
注: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 项目预算:¥**.**万元(含税),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以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采购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况;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未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签订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致使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截至本项目竞价之日前,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并没有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不存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响应文件的构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响应函;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报价一览表;
(*)响应文件偏差声明函;
(*)项目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承诺;
(*)项目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响应。有意向的响应人请在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平台(网址:*****://***.******.***.**/)按要求进行注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以及提交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本项目须网上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文件,未按上述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时间:报名成功后至响应截止及开启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平台(网址:****://***.******.***.**)。
*.本项目响应人须提交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
保证金金额:¥****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东莞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寮步支行
账 号:**************************
注:保证金退还时采用“网上一键原路退还”的方式处理,其余的法律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响应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交,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人或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响应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截止及开启时间前,到达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否则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予以拒绝。
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响应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响应人。遇以下情况,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为成交金额的**%.
**.* 递交履约担保时间:在合同签订前递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东莞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账 号:********************
**.*银行履约保函。银行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必须由国有商业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机构出具,由非东莞市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需经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银行保函的内容,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银行保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完成并结算完毕后**天内保持有效。如果成交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采购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成交人应在原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天内,无条件办理银行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可在银行保函到期前将银行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专户(格式详见附件)。
**、报价形式、报价轮数及成交原则:
报价形式 |
□单价 ☑总价 □费率 □下浮率 |
成交原则 |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经审查响应文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最终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成交。如出现多个最低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择优选取确定成交人。 |
重要提醒 |
*、第二轮报价开始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情况设定,响应人开启时须密切留意平台系统,及时进行第二轮报价。若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则系统默认采用第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响应人进行报价时,若首轮报价投标费率小于**%或响应下浮率大于**%或响应报价小于预算价**%,则投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人报价情况说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响应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以及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报价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平台(****://***.******.***.**/)上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是导致响应人废标的常见问题,请响应人仔细填写,认真核对。 |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若响应人对本次采购有任何疑问,将统一在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服务平台回复答疑;若响应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疑问,须将疑问函原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人。
**.采购人将不负责响应人准备响应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费、平台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响应人踏勘现场,由响应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为企业组织采购项目,按采购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平台上公布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咨询:
采购人:东莞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寮城中路横坑段*号
邮编:******
联系人:陈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