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废钢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8-06
四川/乐山 变更澄清
乐山市沙湾区废钢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乐山-2025-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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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废钢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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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废钢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澄清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异议作出如下澄清回复: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设计单位人员配备中“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 回复*: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设计单位人员配备中“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