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污水厂厂内自用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5-08-06
浙江/温州 招标采购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污水厂厂内自用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温州-2025-08-06 00:00:00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污水厂厂内自用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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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就乐清市污水厂厂内自用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污水厂厂内自用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简要技术要求

*

乐清市污水厂厂内自用水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

**万元

项目具体包含一体化净水设备*台(套)系统产水量达到*****/*,含设计、供货、运输、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本系统产水用于污水厂各处喷淋、冷却等,要求该系统针对水厂清水消毒池投加次氯酸钠的情况,具备防止残留余氯对设备造成腐蚀的控制手段。具体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第**号)第十八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年**日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

*、现场报名: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幢**楼招标代理部)。

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资料扫描后(建议采用***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进行报名。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代理机构经过审核后回复确认相关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号(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楼****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获取文件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线下辅助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开标前于乐采云平台(*****://***.********.***)完成注册,成为供应商,否则开标现场无法录入相关数据,后果自负。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公告附件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幢**楼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浙江浦银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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