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2025-08-06
福建/泉州
招标采购
永春县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福建/泉州-2025-08-06 00:00:00

永春县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春县实验幼儿园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永春县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

*.项目名称:永春县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中小企业划分类型

*

永春县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到春季学期结束时间)

*******

*

批发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包*

明细

描述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获取文件期限******日至***** ****:**点。

*.*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获取文件期限,则获取文件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供应商联系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开元路**号),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 **** ****】进行购买,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份。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点(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磋商时间:*********点(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开元路**号)

**.采购人: 永春县实验幼儿园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大鹏路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方法:*** **** ****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号(原省***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人:小林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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