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历史文化建筑展览馆项目(工程总承包)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2025-08-06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青岛历史文化建筑展览馆项目(工程总承包)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山东/青岛-2025-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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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历史文化建筑展览馆项目(工程总承包)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青岛历史文化建筑展览馆项目(工程总承包)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更正: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由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资质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分工认定,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第*.*.*项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第*.*.*、*.*项要求。 现更正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由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资质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分工认定,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条、第*条中*.*资质要求的*.*.*款、第*.*条、第*.*条、第*条;(*)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条、第*条中*.*资质要求的*.*.*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附件形式重新下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版为准。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