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桃花岭大酒店劳务派遣用工供应商采购[变更公告]
2025-08-06
湖北/宜昌 变更澄清
武汉桃花岭大酒店劳务派遣用工供应商采购[变更公告]
湖北/宜昌-2025-08-06 00:00:00
武汉桃花岭大酒店劳务派遣用工供应商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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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劳务派遣服务人员补员”条款的修改

原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服务,人员补员”中“一、劳务派遣服务,人员补员:劳务派遣人员在服务期内流失,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员(补充人员需符合发包方要求),补员费用包含在劳务派遣服务单价内,不另计费。”修改为:“劳务派遣人员在后期服务期内流失,供应商*日内完成补员(补充人员须完全符合发包方岗位要求及资质条件),补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派遣服务单价中,不再另行计费。若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限完成离职补员,为保障发包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按以下规则处理:*.供应商累计*次(含)以上超过*个自然日但小于*个自然日完成补员的,每新增*次未及时补员行为,发包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元违约金;*.供应商累计*次(含)以上未在*个自然日内完成补员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该供应商列入本单位供应商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发包方后续*年内的采购活动。”

二、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分配”条款的修改

原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分配”中“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按照中标供应商排名顺序以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即:第一名中标供应商占总派遣人数的**%;第二名中标供应商占总派遣人数的**%;第三名中标供应商占总派遣人数的**%。若在实际派遣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无法按照上述约定比例及时(*日内)提供服务人员,则公司可向另外其他两家供应商增加派遣人员。”修改为:“劳务派遣人员分配原则:中标供应商按排名顺序以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为:第一名中标供应商承担总派遣人数的**%;第二名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三名中标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未按上述比例及*个自然日的时限要求完成首次人员招聘(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为确保发包方业务不受影响,发包方有权向其他两家供应商增加派遣派遣人员须完全符合发包方岗位要求及资质条件)。若供应商在首次招聘中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视为严重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该供应商按*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将其列入供应商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发包方后续*年内的采购活动。”

三、关于承诺函的要求

请各潜在供应商针对上述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条第(二)款“人员补员”及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分配”修改后的条款内容,单独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知悉并完全接受修改后条款的全部要求。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武汉桃花岭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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