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城水系日常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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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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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城水系日常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座***号
被投诉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号 被投诉人: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董村小区*区*排*号房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城水系日常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包、*包、*包、*包)(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向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质疑进行了答复。****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采购文件***页商务部分,未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主要机械设备以“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机械设备的配备数量、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等内容打分:”并以不完善或不具体等主观性、模糊性词汇做为评判标准,未进行量化细化做为评判标准。
采购文件***、**页技术评分,均未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均以“不完善、不具体”等主观性、模糊性词汇,未进行量化细化做为评判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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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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