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载量试剂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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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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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载量试剂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兴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坤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西昌路金昭大厦* 座*** 相关供应商:河北通用华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号塔坛国
际商贸城*号写字楼**层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载量试剂购置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月**日开标,并于*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北京华兴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向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质疑,****年*月*日采购人进行了质疑回复,北京华兴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曲解我司质疑事项*的本意,其答复严重背离事实。另外被投诉人自相矛盾,一方面偷换概念地强调技术参数中不能出现设备品牌,另一方面却在本次招标的其它部分不仅出现了设备品牌,而且是美国赛沛公司“*********”
唯一品牌,更为严重的是美国赛沛公司的该设备和试剂绝对相互封闭,被投诉人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适用该品牌仪器的试剂明显违法。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答疑文件完全认同我司质疑事项 *所有陈述事实、证据及请求,但结果却是欺骗,不仅未按其承诺依法操作,结果反而继续和非法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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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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