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08-06 00:00:00
[省本级]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省病残戒毒人员收治所民警备勤房建设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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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省病残戒毒人员收治所民警备勤房建设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省病残戒毒人员收治所民警备勤房建设项目(第三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商务条款的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备料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价款**%作为备料款(第一次进度款支付进行相应扣回,不足部分由后续进度款支付节点进行扣回,以此类推)。若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据实结算;若投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在本合同解除后*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退还采购人预付的款项(或减结算款),否则投标人除退还采购人预付款项外还应按法律规定利息的二倍加付应退款利息。 (*)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且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套竣工蓝图及一份电子档后,并移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材料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支付工程款时,成交供应商需开具同等金额正规发票。” 修改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备料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价款**%作为备料款(第一次进度款支付进行相应扣回,不足部分由后续进度款支付节点进行扣回,以此类推)。若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据实结算;若投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在本合同解除后*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退还采购人预付的款项(或减结算款),否则投标人除退还采购人预付款项外还应按法律规定利息的二倍加付应退款利息。 (*)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且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套竣工蓝图及一份电子档后,并移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材料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支付工程款时,成交供应商需开具同等金额正规发票。” *、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病残戒毒人员收治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南路****号朝阳时代广场*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思斯、刘智远、马亚静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