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8-06 00:00:00
金寨县特殊教育学校功能室配置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特殊教育学校功能室配置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解放路**号
中标金额:陆拾捌万伍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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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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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律动灯光控制器、乐器套装、音乐可视化系统、震动控制器(振动和气动)等。 品牌:新华等。 规格型号:定制等。 数量:*套、*套、*套、*套等。 单价:*****元、****元、****元、*****元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先丙、张相磊、毛德梅、贾翔、李家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笃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 ** 楼,联系电话:************。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金叶路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笃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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