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歙县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郑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一期市政配套管网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2025-08-06
安徽/黄山 变更澄清
【答疑澄清】歙县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郑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一期市政配套管网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黄山-2025-08-06 00:00:00

【答疑澄清】歙县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郑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一期市政配套管网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天*小时**分*秒

累计办理时间: *天*小时*分*秒

是否逾期:

  • 答疑澄清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 **:**:**
    • 提交用时:
      *天*小时**分
  •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 **:**:**
    •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 发改委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 **:**:**
    •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
      同 意
    • 办理时间:
      ********** **:**:**
    •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信息来源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歙县郑村镇
信息发布时间 ********** **:**:** 浏览次数 ********
标段信息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 ************** 歙县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郑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一期市政配套管网工程 公开招标 ***.*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歙县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郑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一期市政配套管网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附录*项目经理中:*.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应承诺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从上述在建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全责。)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以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为准;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除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以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为准。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仍未完成上述变更程序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中标人资格,并放弃投标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以虚假投标依法作出处理。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定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现更改为:“*.若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承诺。(若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无需提供变更承诺,亦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证明。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填写项目负责人变更承诺。项目负责人变更承诺单独成页包含在投标文件中,变更承诺模版详见附件。)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担任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应经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仍未完成上述变更程序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并被认定虚假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仍未完成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亦被认定虚假承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招标人可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歙县郑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歙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歙县郑村镇郑村村委会一楼

歙县黄山颐高双创中心*楼(徽城镇行知大道**号)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歙县金泰广场*楼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招标人:歙县郑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歙县新安江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附件.***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
附件: 附件.***
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