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石碑村13.5亩鱼池经营权
2025-08-0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林亭口镇石碑村13.5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5-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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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林亭口镇石碑村**.*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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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石碑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石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石碑村**.*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竞价保证金****元,按照***元/亩/年的底价往上报价,采取网络竞价方式,递增额必须是**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额者为受让人。凡受让人反悔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承包期间,禁止受让人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栽树。 *.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时间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人应完成净坑,如不净坑,坑内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退。 *.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 *.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承包期间,受让人要确保鱼池水面和鱼池背坡保持清洁,达到环保要求,否则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凡有意承包该鱼池的应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察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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