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07-25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桂平华盈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广西贵港金田糖业有限公司 :
《广西桂平华盈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位于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场地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以及桂平市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桂平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场区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化学实验室实验废气经风橱收集进入活性炭净化装置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实验室废气中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隔油池废油脂设储油槽暂存,委托有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清运处理。实验室废弃容器、实验室废液、过期药品及废气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医务室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在垃圾收集点,每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校园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音降噪、基础减振、吸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加强师生、校园广播、进出车辆管理,选用先进广播设备、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减少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校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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