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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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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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号*幢房地产**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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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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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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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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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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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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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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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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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号*幢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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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号*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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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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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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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工业用地/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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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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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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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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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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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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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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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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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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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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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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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在前四个计租年度保持不变,第五至第八个计租年度起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第九到第十个计租年度租金为在第八个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即租金分别在第五、第九计租年度递增,每次递增幅度为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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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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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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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从事教育培训、棋牌、高危、高污染等不符合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应遵守省、市、区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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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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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自《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承租方付清全部交易资金后,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冲抵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至承租方账户。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抵押、整体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确需转租的,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承诺同意接受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处于由租户使用状态(部分处于空置状态),目前租赁标的的全部(也可能是部分)为已装修过或需要二次装修或租户已拆除已有装修状态,该租赁标的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等可能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出租标的内尚可能存有原承租户的注册地址未迁移状态。成交后,现有租户的合同转签以及到期不续租的清退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原承租人及出租方给予协助。 (*)承租方承诺对租赁房屋现状、设施及环境有充分了解,并承诺按租赁用途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或容许他人利用租赁房屋作任何犯罪、违法、有伤风化的行为,或者作出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损害出租方相邻权的行为。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批文、消防许可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我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前,已对租赁房屋位置、结构、装修、环境、设施设备、水电可供容量等所有现状均进行全面了解。承租方承租后,出租方不再为其改变条件或进行任何其他投入。在租赁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系统、电气消防系统、排水排污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电梯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对电梯的启用,要按质检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年检、保养、安全使用电梯,发生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与其招租的租户所签的转租合同不得违反、超越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应向出租方备案,未经备案的承租方与租户所签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租户自行对外所签的转租、转借、转让合同,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承担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职责,配置完善及完好的消防固定设施,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维护,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承租方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方已知悉招租标的目前业态为公寓,承租方承租后,若继续作为公寓使用,须遵守《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或业态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出租标的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按以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租金累计额的*.**%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租金累计额的*.*%计算的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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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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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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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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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金志华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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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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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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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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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交易服务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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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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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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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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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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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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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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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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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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