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8-05 00:00:00
位于山东省聊城东昌府凤凰工业园碱场李村、王堂村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山东省聊城东昌府凤凰工业园碱场李村、王堂村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拍卖标的位于山东省聊城东昌府凤凰工业园碱场李村、王堂村,土地证号:聊东国用(****)第***号;使用面积******平方米,拍卖土地面积为其中*****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终止日期:****年*月**日。有证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包括**幢房产;无证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包括*幢房产(地上建筑物状况详见评估报告)。地上附着物包括乔木,灌木、路面、围墙。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的,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人名称为原产权人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个工作日,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时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八、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年*月*日**时前到本院递交相关手续并办理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账号:*******************)。
九、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号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