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16号)
2025-08-05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16号)
天津-2025-08-0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号、竹林路***号****单元(实际楼层第**层)

被投诉人**: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号海泰信息广场*座***室

被投诉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号**号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相关供应商未从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服务商采购过零备件,备件来源存疑,无法提供全部设备全新原厂零备件,无法满足项目需求书中原厂全新零备件供应,更换原厂备件时需提供对应备件相关合格证书的要求。

*.相关供应商未取得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服务商关于应用软件的任何授权,无法提供设备软件升级(主机、治疗系统、网络系统等),无法满足项目需求书中软件非扩展功能同步升级服务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的要求。

*.相关供应商无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服务商有效期内整机维修培训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拟投入的维修工程师具备设备生产厂家相关培训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名得*分,最高为*分,其他得*的要求。

*.代理机构在其《质疑答复函》中就*项质疑均答复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无法判定为虚假,未就相关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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