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17号)
2025-08-05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17号)
天津-2025-08-0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公寓***彩色显示屏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众强置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畅源道国际企业社区**号楼***室***(集中办公区)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被投诉人*:天津财经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省庆元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该项目中标公示清单中,中标供应商所投视频处理器(二)产品品牌为深圳创凯,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凯公司)无招标文件中需求条款要求的***大屏幕专业校正软件著作权证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北京成电尚品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成电公司)与中标公示的视频处理器(二)制造商不是同一厂家。

*.我司通过相关官网平台查询,未能查询到中标供应商所投北京成电公司生产的▲***室内全彩显示屏具有***低蓝光认证证书,未查询到**/* ************/* **********认证证书,未查询到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实施细则》,未查询到符合****相关验证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所投***室内全彩显示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相关技术要求。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根据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并履行。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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