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5-08-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盐亭县****年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亿昇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号楼********室
被投诉人: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绵阳市盐亭县丝源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言心尚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灵创科技园北京楼*楼***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言心尚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盐亭县农业农村局盐亭县****年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没有充分的回复我公司所提出的质疑核心问题,属于避重就轻。未依法设置评标细则及标准,存在主观倾向或变相排除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产品均为市场上已有的成熟产品,完全可以用文字语言来描述,还要求现场演示明显是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诉事项*:热成像云平台摄像机都是成熟产品,并且各大电子产品商场,电商平台具有货在销售,均有成熟的详细的参数与技术指标,完全可以用文字语言来描述,演示的内容却包含了双光谱热成像云台成像机参数,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盐亭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