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本级2025年曹妃甸区学前教育器材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05
河北/唐山 中标结果
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本级2025年曹妃甸区学前教育器材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唐山-2025-08-05 00:00:00
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本级****年曹妃甸区学前教育器材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曹妃甸区学前教育器材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茂华中心**楼*门****号
四、基本情况
“****年曹妃甸区学前教育器材购置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废标公告。****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阅招标文件,本项目为货物采购,而评分表除价格分以外全部为方案评分,与采购货物的质量不相关,在评分表中未做到细化,但根据评分表描述不能判定进行横向评分,故投诉部分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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