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025-08-05 00:00:00
一、入场准备
(一)政府采购项目在“政采云”备案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全省一张网”办理项目登记,推送至“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
(二)确认行政监管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完善项目采购信息,提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确认后提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予以确认监管。
(三)采购公告编辑、谈判文件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公告和谈判文件模板格式在线编辑公告内容,编制谈判文件,填录评标专家抽取条件和采购人评标代表信息,提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入场准备工作完成。
二、项目入场
(一)采购公告发布
采购公告自动发布,相应的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系统根据场地使用情况,结合法定最短时间自动安排生成,项目完成入场。
(二)确定交易管理员
系统随机确定项目交易管理员,负责项目的交易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谈判文件获取
潜在供应商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下载谈判文件。
四、发布更正公告(如有)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线编制澄清文件,编辑更正公告内容,提交至采购人。
(二)采购人确认后自动发布更正公告,若更正公告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系统按照法定最短时限及场地使用情况自动更新安排开标时间。
五、编制响应文件
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或更正后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模板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
潜在供应商按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通过交易系统递交响应文件。
七、解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电子开标室约定的开标席位持**锁登录远投网开系统,以不见面、不音频、不视频的方式组织线上解密活动。
八、组成谈判小组
(一)谈判当日系统按照采购人在线提交的专家抽取登记表在统一时间自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若有)共同组成谈判小组。
(二)谈判小组成员经身份验证后进入随机分配的评标席位,以不见面、不音频、不视频方式在线开展评审工作。
九、评审
谈判小组依据评审系统的操作流程,按照谈判文件的评审办法进行线上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十、谈判
(一)谈判小组通过评审系统在线发起最后报价指令。
(二)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
十一、发放专家费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发放评审费。
十二、评审见证
见证人员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标准(****年)》执行。
十三、发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系统自动将资格性审查结果、最后报价情况、无效投标依据等进行对外公示。
十四、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系统编辑成交结果公告,提交至采购人。
(二)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告知供应商得分、排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原因,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在线发送成交通知书。
十五、成交结果更正公告(如有)
(一)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系统拟定成交结果更正公告,重新编辑成交通知书,提交至采购人。
(二)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结果更正公告,同时重新向变更后的中标供应商在线发送成交通知书。
十六、合同网签及公告
(一)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按规定在线签订中标合同。
(二)签订完成后,系统自动发布合同公告,同时将合同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十七、办理交易证明书
采购人于合同公告后自行在线打印交易证明书。
十八、履约验收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成后,上传履约验收相关资料,填写履约验收公告内容,确认后自动发布履约验收公告,并将信息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
十九、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系统按规定提出质疑。
(二)代理机构登录交易系统,针对质疑事项拟出答复意见,提交至采购人。
(三)采购人登录系统审核确认后,通过系统回复质疑供应商。
二十、投诉
(一)投诉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二)行政监督部门结合投诉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则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若不受理则结合具体情况向投诉人发出投诉修改补正通知书/投诉管辖权告知书/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行政监督部门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四)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向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十一、重新评审
(一)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交易系统提出重新评审申请,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提交至交易中心。
(二)交易中心预约场地并按相关法规规定通知评审专家,按规定进行重新评审。
(三)重新评审结束后,若改变评审结果的由代理机构编辑成交结果更正公告,采购人确认后发布并发送成交通知书,并推送至监督部门。
二十二、提请评审结果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发现评审存在错误,除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外,对于其他情况,提请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代理机构登录系统提请评审结果监督检查,推送至采购人。
(二)采购人确认后,系统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推送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在系统中发起重新评审、终止或废标等对应流程(具体详见对应流程)。
二十三、终止
(一)代理机构登录交易系统拟定终止公告,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二)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对项目做终止处理,自动发布终止公告,并通过系统告知所有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系统自动将终止情况推送行政监督部门。
二十四、废标
(一)由代理机构登录交易系统选择废标所属情形,拟定废标公告,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二)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发布废标公告,并通过系统告知所有供应商,同时系统自动将废标情况推送行政监督部门。
二十五、重新采购
重新采购项目从“政采云”重新入场。
二十六、资料归档
系统自动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如有线下补充资料,按照归档流程补充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