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批复项目公告】关于2025年7月7日-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2025-07-07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已批复项目公告】关于2025年7月7日-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安徽/合肥-2025-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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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2025-07-07 00:00:00
【已批复项目公告】关于****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鑫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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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批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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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鑫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万套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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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奥力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万平方米铝单板扩建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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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丰县双墩镇、下塘镇规划南二路等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南二路、红旗路、污水厂地块左支路、产城东路)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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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科达拉(合肥)包装有限公司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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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嘉美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吨豆制品休闲食品及年产***万件淮南牛肉汤方便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地址:长丰县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叉口双墩镇政府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