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5-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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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成文日期: |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台州丰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立方房建市政泥浆技改项目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州丰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立方房建市政泥浆技改项目 |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外沙路与滨海路交叉口东南方向***米 | 台州丰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台州丰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台州市国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外沙路与滨海路交叉口东南方向***米部分厂区实施泥浆干化项目(泥浆主要来自椒江区范围内的房建市政泥浆,不得涉及疑似污染地块、重金属等污染泥浆),购置高效厢式压机、柱塞泵、泥浆罐等国产设备,对泥浆进行压滤干化,有效减小泥浆体积,压滤后的滤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及车辆冲洗用水以及台州市国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用水,不排放(需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中相关标准,具体委托协议见附件*),压滤后的污泥作为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可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立方房建市政泥浆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运输车辆动力起尘为无组织源强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度,对厂区内车辆行驶道路路面进行定期喷水抑尘。运输车辆尾气定期检查车辆,禁止采用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减少车辆怠速行驶时间。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仅需经加药沉淀、压滤等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及车辆冲洗用水以及台州市国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用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经边沟导流收集泵送回用至泥浆收集池内,其余通过架设于明沟里的管道全部导流回用于台州市国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用水,均不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台州市国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固废:污泥泥饼、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可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固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噪声: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风机设备可在进风口设置消声措施,水泵需设置在罩壳内进行隔声;车辆运输时禁止鸣笛,且保持低速行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