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教育局林甸县2025年各学校食堂食材的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2025-08-05
黑龙江/大庆 中标结果
林甸县教育局林甸县2025年各学校食堂食材的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黑龙江/大庆-2025-08-05 00:00:00
林甸县教育局林甸县****年各学校食堂食材的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林甸县****年各学校食堂食材的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食堂粮油(米、面、油)类食材供应):

废标理由: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家本项目废标。

合同包*(食堂蔬菜、蛋类食材供应):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合同包*(食堂鲜肉食材):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食堂粮油(米、面、油)类食材供应):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合同包*(食堂蔬菜、蛋类食材供应):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合同包*(食堂鲜肉食材):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参照计价格[****]****号文件计费标准打七折,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人支付。
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中标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双方解决,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 食堂粮油(米、面、油)类食材供应 *
* 食堂蔬菜、蛋类食材供应 *
* 食堂鲜肉食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甸县教育局

地址:林甸县林甸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正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风路***号大庆服务外包产业园****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波

电话:***********

黑龙江正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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