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白酒产业工匠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08-05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白酒产业工匠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贵州/贵阳-2025-08-05 00:00:00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文件预览: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白酒产业工匠培养基地建设项目采购文件.***
更正版采购文件.***
贵州/贵阳-2025-08-05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白酒产业工匠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 采购文件评分表中政策性加分要求 | 评分表中政策性加分 (*分):节能环保产品(*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有效期内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提供投标产品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少数民族 (*分):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①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 删除评分表中政策性加分内容 | ||||||
| * | 响应文件格式中政策性加分格式 | 响应文件格式中政策性加分格式 | 删除响应文件格式中政策性加分格式 | ||||||
更正日期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内容为删除政策性加分相关内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在系统中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以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文件预览: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白酒产业工匠培养基地建设项目采购文件.***
更正版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