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以上*、*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年*月*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经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