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EPC+O澄清
2025-08-05
安徽/池州 变更澄清
池州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EPC+O澄清
安徽/池州-2025-08-05 00:00:00
池州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澄清 ********** 池州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澄清 **********
池州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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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池州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

*.标段名称:池州市综合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

*.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新增“异常低价评审”评审因素,异常低价规定指标参照房屋建筑类项目**%执行,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投标工程费率低于**%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人员闲置;*.亏本让利;*.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评审标准:根据建市函〔****〕****号有关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池州天堂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平天湖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长江南路顺达玫瑰园**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江韬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束兵兵 杨天龙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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