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8-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更新换代中学教室多媒体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号**层**号附**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月中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号*号楼*层
相关供应商:成都纵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年更新换代中学教室多媒体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规避《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停止评审,违反审查程序;中标供应商构成虚假响应,依法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代理机构答复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包庇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规定违背技术验证逻辑,导致评标无法客观进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重大缺陷”情形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分结果失真,影响成交公平性,违反评审公平原则,评审结果应无效;代理机构答复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包庇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评标委员会未履行法定职责。
投诉事项*:现场演示要求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评标委员会未履行法定审查职责;演示规则直接影响中标结果,影响采购公正,应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废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