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爱财采投处〔2025〕3号
2025-08-01
黑龙江/黑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爱财采投处〔2025〕3号
黑龙江/黑河-2025-08-0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爱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爱辉区委党校新建党校运营物业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河博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

被投诉人:中共黑河市爱辉区委党校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江天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鑫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福临家园*号楼*号商服(环城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投诉人(黑河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满足主要商务条款承诺书”中承诺“我公司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爱辉区委党校新建党校运营物业管理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并在此承诺:满足主要商务条款”,承诺人为“黑河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并加盖了公章。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要求“审查投标人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采购文件并未明确签署的具体要求,磋商小组以“未签署”确认投诉人(黑河博奥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无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导致本项目不存在合格供应商。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已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撤销合同,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爱辉区人民政府或者黑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黑河市爱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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