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08-05 00:00:00
****年麻阳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专线租赁一期项目(*年)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年麻阳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专线租赁一期项目(*年)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项目名称:****年麻阳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专线租赁一期项目(*年)
*、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玖拾贰万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单位:项) | 合同金额 |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年麻阳县平安城市监控系统专线租赁一期项目(*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项 |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
时间:详见合同附件。
地点: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格式条款
(*)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谭治 |
地 址: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江南金都斜对面 |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号 |
委托代理人: 龙胜喜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帐号:/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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