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建锦立建设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2025-08-05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温州城建锦立建设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浙江/温州-2025-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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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建锦立建设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温州城建锦立建设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市上河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标的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 *、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企业目前在册职工*人。交易后,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保持不变。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标的企业截止****年*月实收资本*元。根据 **** 年 * 月 *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规定,最晚实缴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