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56号)
2025-08-04
吉林/四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56号)
吉林/四平-2025-08-0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年**号)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 ****:**********
*****:*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心理学实训实践中心综合教学环境提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裕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兴盛综合楼(***门市)

被投诉人*:吉林师范大学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序号*.智慧黑板”中“一、智慧黑板”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技术参数要求,“二、白板软件”第***项、第***项、第**项技术参数要求,以及“三、投屏软件”第*项、第*项,“四、微课软件”第*项,“五、智慧教学桌面”第***项、第*项、第*项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序号**.心理教学系统升级”中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序号**.心理教学系统升级”中第**项要求提供“兼容承诺函”不合理,除非在招标之前就完成对接工作,否则不具备提供对接截图证明的能力。现有吉林师范大学所用心理教学系统即为“北京心灵方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产品,如无北京心灵方舟公司认可,其他厂商根本无法提供“数据互通的软件功能截图”。该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参数,重新组织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参数要求,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