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8-05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号部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面积****.**㎡)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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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号部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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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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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约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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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标的房产证载面积****.**平方米,本次出租为证载房地产其中一部分,租赁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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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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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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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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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 (****)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月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农垦海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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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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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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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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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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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万元/年,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内给予承租方*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赁期最后*个月执行;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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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租金按照每半年为一个周期支付,最终承租方须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支付保证金(含租赁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一、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缴纳租赁期限内租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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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一、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二、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三、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后,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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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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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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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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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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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后,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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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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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此次出租房产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三、本项目如在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并在《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其中*万元为租赁保证金,*万元为安全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于上一期租期结束前*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等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七、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涉及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不得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不得改变房产结构。
(*)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甲方留备;
(*)承诺负责标的内,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检测费、物业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负担;
(*)承诺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诺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产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政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承租方保证配合及时腾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八、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相关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九、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最终承租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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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标的房产出租用途仅可用于商铺经营,承租方不得违法使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使用;
*、承租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违法乱纪。
*、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海燕公司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环保、消防等制度。
*、承租方须严格落实海燕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范,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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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方承诺该项目出租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保证金的要求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双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标的房产为证载面积的一部分,为****.**㎡,最终承租方对标的房产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标的房产租期内的租金。
*、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二)本次评估结果内涵为:*、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物业管理、室内二次装饰装修等,由承租方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自行承担;*、本报告评估结论含增值税。
(三)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评估人员经现场调查,委估土地范围内有部分一至三层建筑为非证载房屋,除此之外,评估对象面积与委托人提供的面积大体相当:若委估资产实际建筑面积与证载建筑面积差距较大,应以实际面积为准。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前述部分非证载房屋。
(四)本次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年**月**日到期,本次评估假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能够按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土地能继续使用。
(五)评估对象所在土地性质为划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委托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国土管理部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或上交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金额,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津政办规[****]*号),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按租金的**%缴纳,本报告评估结果未扣减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或上缴的土地租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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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