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抗日烈士陵园抗日战争文物陈列馆(珠江纵队纪念馆)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2025-08-04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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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抗日烈士陵园抗日战争文物陈列馆(珠江纵队纪念馆)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广东/佛山-2025-08-04 00:00:00

西海抗日烈士陵园抗日战争文物陈列馆(珠江纵队纪念馆)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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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抗日烈士陵园抗日战争文物陈列馆(珠江纵队纪念馆)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西海抗日烈士陵园抗日战争文物陈列馆(珠江纵队纪念馆)

重建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西海抗日烈士陵园抗日战争文物陈列馆(珠江纵队纪念馆)

重建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保修责任”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工程保修期为:*年,工程质量保修书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工期/进度”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且总工期不顺延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每逾期*天,发包人有权罚款*****元,且总工期不顺延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工期/进度”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如符合专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天,发包人有权罚款 ***** 元,工期延误**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期限开工的,逾期开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 天,发包人有权罚款 ***** 元。

如符合专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天,发包人有权罚款 ***** 元,工期延误**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违约处罚一览表“施工分包”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承包人未履行分包审查程序或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私自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项目取*%

承包人未履行分包审查程序或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私自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项目取*‰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增加**.**.**款:**.**.**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技术标补充以下内容:“技术标评审时应当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优点、缺点、注意事项等。”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号中盛国际大厦***室

联系人:曾工、余工

联系人:成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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