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8-04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润昌电厂二期***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报送的《关于宜昌润昌电厂二期***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宜供发展〔****〕**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曾于****年**月**日以宜发改审批〔****〕***号核准了该项目,后因建设方案和投资调整变更,申请对该项目重新核准,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宜昌润昌电厂二期***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项目业主单位为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猇亭区、伍家岗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改造白家冲至猇亭Ⅰ回***千伏线路**.*公里,导线更换为******/*********型铝包殷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改造白家冲至猇亭Ⅱ回***千伏线路**.*公里,导线更换为******/*********型铝包殷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利旧线路*.*公里,导线*×***/*******。配套建设相应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建设周期约**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年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批复文件宜发改审批〔****〕***号予以作废。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