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一、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作业车辆配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吸粪车辆最低配置*辆(容量满足功能使用要求且在有效的使用年限、手续齐全可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比最低配置数量每多一辆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以上证件缺一不得分);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以上证件缺一不得分)。
现更正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吸粪车辆(或吸污车辆)最低配置*辆(容量满足功能使用要求且在有效的使用年限、手续齐全可正常开展业务工作),比最低配置数量每多一辆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吸粪车辆(或吸污车辆)最低配置*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否则最低配置数量以外的车辆不予记分。
*、最低配置数量以外的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以上证件缺一不得分);最低配置数量以外的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以上证件缺一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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