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25-08-04 00:00:00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自行采购****年清远市“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项目的公告
为扎实有效开展****年清远市“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满足公众对安全合理用药的需求,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年清远市“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项目,采用面向社会公开自行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承办该活动项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月*日—*日。
二、活动主题
****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药品安全监管为民”。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年清远市“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二)宣传重点
****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再出发的一年。今年的“宣传周”将重点围绕国家药监局成立以来,尤其是“十四五”期间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集中展现药品监管部门全力保障高水平安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药品监管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工作举措,增强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深入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两品一械”安全相关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素养,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三)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资金来源为****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安全科普普法宣传。
(四)活动安排
*.举行启动仪式。以安全用药械妆为主线,通过科普视频展播、科普知识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市内药械化行业协会、企业、学校等广泛参与,树立清远市药械化企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药械化安全科普宣传效果。
*.举办科普视频创作赛。
*.举办公益科普培训。
*.制作科普宣传栏。
*.制作高质量宣传科普视频*条。
*.开展进社区宣传及参加文化夜市宣传活动。
*.媒体宣传报道。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五、供应商参与时间及要求
(一)有意向的供应商填写《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清远市“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项目报名表》,制定活动方案,****年*月*日前将以上资料送达至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科。
(二)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六、供应商评审与信息告知
本次评审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采购成交信息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联系人:蔡满星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连江路**号**楼
附件: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清远市药械化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项目报名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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