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5-08-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清洗消毒产品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洲腾公司工业区厂房(一)栋***
被投诉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清洗消毒产品一批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在采购包限价明显低于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违反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号中关于“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损害了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最低,且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很好地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况下,对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规定,损害了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南充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