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2025年义教阶段学校设施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2025-08-04
黑龙江/哈尔滨 变更澄清
新闻资讯 2025年义教阶段学校设施设备采购质疑公示
黑龙江/哈尔滨-2025-08-04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年义教阶段学校设施设备采购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年义教阶段学校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黑龙江枫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新新家园*栋***层**号商服*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江苏喜洋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凯梵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瑞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奥伊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贵州远大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黑龙江丹琼贸易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的小学图书属于出版物,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等发行活动需取得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经查询,江苏喜洋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凯梵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瑞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奥伊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贵州远大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黑龙江丹琼贸易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因此,江苏喜洋洋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凯梵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瑞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奥伊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贵州远大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黑龙江丹琼贸易有限公司不具备图书经营所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必要资质属于无效投标。
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请求:*、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请重新组织招标。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因采购标的包含图书,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该许可,图书部分须分包给具有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意向分包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双方签订的意向分包协议书。该规定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关于出版物经营的资质要求,同时兼顾市场实际情况,为潜在供应商提供了合法合规的参与方式。 经核查,本项目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三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继续评审的条件,无需重新组织招标。 贵公司所述“其他供应商不具备资质”的主张,未考虑招标文件中关于分包的合规路径。部分供应商已通过自身具备资质或提供合法分包材料的方式满足要求,符合投标资格。因此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质疑事项具体且事实清楚,并有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不符合上述规定。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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