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2026年限额以下零星基建和维修工程造价咨询网上询比公告
2025-08-04
重庆 招标采购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2026年限额以下零星基建和维修工程造价咨询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2025-08-04 00:00:00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年限额以下零星基建和维修工程造价咨询网上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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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 ****年*****年限额以下零星基建和维修工程造价咨询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 元,价格类型: 折扣或费率 专业领域: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包*(标的物种数:*)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 家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需求描述
工程造价咨询
**.** % *(项)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 **:**:**(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电子档***格式一份(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文档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投标)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自采购人把工程项目资料交给中标人之日起,需要在**个自然日内完成对应单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工作。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由采购人使用部门组织履约验收。

  • (四)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应按重庆市物价局颁发的《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号)中的相关规定标准计费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报价为固定折扣。〔例:某供应商所报固定折扣为:*.*折,则写为:**.**%(保留两位小数)〕。

    (二)各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实力后进行自主报价,报价须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会务费、调研费、印刷费、税费及准备工作费用、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递交报价预算不足或者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三)供应商所报固定折扣应当低于**.**%(例:**.**%、**.**%两个报价中,**.**%为有效报价,**.**%为无效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 (五)付款方式:

    (一)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金额为****元(大写金额:贰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单据作为签订合同的凭证。未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事由或虽有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事由但已经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凭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一次性退还给供应商;

    (二)供应商每完成单个项目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发票,采购人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资金支付申请单等材料,向供应商以转账方式支付单个项目服务费用。

    注:履约保证金请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到合同中指定的学校账户(注意:履约保证金缴纳时请备注联系人、电话号码、合同编号,电话号码须提供手机号码请勿提供座机,方便学校财务老师制作电子票据。此点尤其重要,涉及后续质保到期后退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请务必重视),并将电子转账凭证发到采购经办人邮箱。履约保证金的电子发票请在缴费成功后,微信关注“电子票夹”小程序,选择“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点击“自助取票”,输入相关信息后可获取电子票据。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内容、时限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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