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2025-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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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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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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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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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长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号
****年*月*日,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许昌市)项目(长葛市段)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号)、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政土征〔****〕**号)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长葛市后河镇丁庄村、山头高村、洼李社区、徐庄社区、芝芳村等*个镇*个村(社区)境内。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长葛市后河镇丁庄村三组、四组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山头高村村集体、二组、三组、四组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洼李社区三组、四组、五组、八组、九组集体农用地*.****公顷,徐庄社区二组集体农用地*.****公顷,芝芳村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以上合计*.****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号)文件执行,后河镇丁庄村、山头高村、洼李社区、徐庄社区、芝芳村区片地价编号为**********,征收区片综合地价为**.**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号)执行,标准为**.**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后,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许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许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