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8-04 00:00:00
*.*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河南移动****年政企业务风险防控管理系统研发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内容:河南移动****年政企业务风险防控管理系统研发服务,共计****.**人天。
序号 | 功能模块 | 模式 | 工作量(人天) |
* | **智能管理 | 研发 | ****.** |
* | 风控管理 | 研发 | ***.** |
* | 风控模型 | 研发 | ****.** |
* | 风控视图 | 研发 | ***.** |
* | 风控库 | 研发 | ***.** |
* | 平台基础能力 | 研发 | ***.** |
合计 | ****.** | ||
*.*.*项目规模:未含税预算***.**万元,税率*%。
*.*.*采购满足期:至****年**月**日。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要求。
*.*标段及份额划分:不划分标段,选取*家中标人。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未含税总价*******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 | 开发维护优化人天 | 人天 |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 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 投标人须具备签订日期在****年*月*日(含)以来的至少一个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是指以政企风险防控类或政企业务稽核类或**智能类或政企业务数智化类业务方向的相关软件开发类合同,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小于***万元。
(*)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价格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
(*)每个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一张所对应项目的发票证明材料(须提供发票网上查验截图,无需提供发票扫描件)。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时官网查询为准。
(*)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未体现软件开发内容的均不予认可。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号新芒果大厦**层****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吴攀科、高艳花、白晓飞、王东风
电 话:*************、*************、*************
招 标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号
招标人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人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