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08-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应急视频三维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兴蓉诚意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鹏街**号*层
被投诉人:兴文县公务服务中心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空铁新区营商大厦*幢*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建国路**号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代理的兴文县公务服务中心应急视频三维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响应的台式计算机是“华为擎云**********”,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认证品目(******** *)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品目(*********)不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的品牌名称“******”与响应文件的品牌“华为”不一致,属于虚假响应,违反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以“未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证明材料”为由,否决投诉人的投标资格,属于错误适用法律法规,违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政府采购公平性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兴文县财政局
****年**月**日